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合同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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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校办〔2022〕307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合同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规范学校合同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教育系统合同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合同审计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2年12月7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合同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合同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教育系统合同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学校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合同审计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文件,合同审计的原则是公正、公平、诚实守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审计处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原则选择实施招标文件、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履行审计等。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审计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合同审计;可以聘请学校或附属医院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特约审计员或兼职审计员参加合同审计。

第七条 本办法的合同审计范围(人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除外),包括:

(一)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文件或合同,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规定的范围、方式确定;

(二)除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外,其他标的额为 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合同,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抽查审计。

(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实施审计的其他重要合同。

第八条 合同审计属常规审计监督,一般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结束可直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合同审计意见书》(见附件)。

第二章 合同审计主要内容

第九条 招标文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是否具备完善的立项审批程序;

(二)招标项目是否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规范,如:投标人资格条件、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方法是否明确;

(四)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是否存在非特定业务需求的倾向性或歧视性;

(五)评标方法是否公平合理。

第十条 合同签订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签订合同的必要性。审查合同项目是否进行市场调研或可行性研究;审查合同项目是否纳入学校计划,是否已安排了相应的经费预算。

(二)审核对方主体资质情况。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审查代理人是否有有效的委托证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是否与所签合同的内容相一致。

(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核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有对学校不利或有损学校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按学校有关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标,合同承办部门是否存在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正确。审查标的名称是否规范,数量和质量等表述是否正确。审查合同格式是否规范,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准确;审查标的金额是否明确合理,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履行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和清楚等。

(五)审查合同签订是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审查重大合同是否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审查经过招标订立的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审查合同文本是否咨询法律顾问。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履行合同的主体是否是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由他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行为;

(二)审查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三)审查所交付的合同标的是否经过验收,验收工作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要求进行,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四)审查合同价款、履行费用(如运输费、税费等)、结算方式、优惠承诺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五)有关售后服务的条款是否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合同变更内容是否合理;

(二)审查合同变更是否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三)审查合同变更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有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的变更;

(四)审查合同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评价和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五)审查合同变更的相关支撑材料是否合法、完备。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合同解除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查合同解除是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第十四条 合同违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合同违约主体认定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或合同约定;

(二)审查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合法的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重大合同变更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审查合同的归档和保管是否完整,是否规范。

第三章 审计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合同审批流程启动后学校合同审批信息平台或签订部门应知会审计处,由审计处确定是否进行合同审计或合同审计内容,合同审计环节确定后由审计处2个工作日内通知签订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合同审计程序

(一)合同承办部门报送审计材料

1.合同项目经费来源、立项支撑资料。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的,需提供校长办公会相关资料,需报党委会审议的,还需提供党委会审议相关资料;

2.招标项目需提供招投标文件及评标、中标结果;

3.经确认的合同文本;

4.合同履行审计应报送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或承办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下同)、合同标的验收材料、预付款和结算款项说明、结算清单等材料;

5.合同变更审计应报送原合同文本原件、双方当事人同意意见书、变更情况说明、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等材料;

6.合同解除审计和违约审计应报送合同文本原件、解除和违约情况说明、责任追究情况等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二)学校审计处收到合同审计材料后,应仔细核对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送审材料是否有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及签字。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合同承办部门,待所需材料补齐后再进行审计;

(三)审计处受理合同后,在审查材料、分析论证、复核计算的基础上一般应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合同比较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由审计处与合同承办部门沟通协调。

第十八条 学校审计处进行合同签订前审计,对合同有异议的,应3个工作日内通知合同承办部门处理,处理之前,相关部门不得进行下一步合同审批流程,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得办理付款手续等。

第十九条 对审计合同发现问题需整改的,负责整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按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合同审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审计处可不定期按类别对校内各类合同开展专项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同审计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牟取利益,如有违反,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由广州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学校审计处负责具体承办。

附件:

编号:

合同审计意见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送审部门

送审时间

送审人

联系电话

审计意见

审计处(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人员

审计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备注

送审部门如对以上意见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意见书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同同意以上意见。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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